首页 > 资产挂牌

国誉公司持有的一户债权挂牌公告

挂牌价: 9,800,000.00

挂牌日期:2018-12-18

挂牌期限:12

资产类型:债权

资产现状:

资产出让方:********

有意向点击 联系电话18255166716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和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誉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我交易所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债务人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包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等

债权本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7,637,852.00

 

12,296,015.85

9,800,000.00

8,000,000.00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9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1周期,每个周期5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18年12月29日。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交易所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特别提示: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保证金800万元,成交后可抵作转让价款,受让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转入我交易所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8112 3010 1270 0071 210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重大事项披露:

1、该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债权形成过程简介如下: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简称“菱湖家具”)在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2月26日,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合肥支信字第11131202号,由安徽国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变更为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国誉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13年合肥支保字第11131202号。菱湖家具向国誉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西的26,617.25平方米工业用地抵押,安徽省美佳家俱装饰有限公司(简称“美佳公司”)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赵卓华、邹萍、赵卓奇、胡晓林、汪斌、王家琼连带责任保。2014年12月26日贷款到期,菱湖家具未如期还款,导致国誉公司代偿800万元,国誉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2015年5月13日,国誉公司向原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后更名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18日,铜官区法院作出(2015)狮民二初字第00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菱湖家具支付国誉公司代偿款800万,违约金150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具体数额、事项、清偿顺位等以(2015)狮民二初字第00242号《民事判决书》为准(附件一)。2017年1月4日法院受理执行,执行案号(2017)皖0705执8号(附件二)。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报告,国誉公司应收菱湖家具债权合计1,229.60万元。由于计算方式、方法不同、申清执行人在执行申请书中主张的申请事项、法院执行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和实现的不良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公告披露的金额可能不一致。

4、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菱湖家具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西的工业用地,权利证书编号:合瑶海国用2013第008号,面积26,617.25㎡,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编号:合瑶海他项(2013)第18号,他项权利人为国誉公司,在诉讼时该抵押土地及担保人美佳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2018年5月办理了续封,续封期三年。以上具体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7)皖0705执8号之三十二、三十三《执行裁定书》(附件三)为准。

5、该债权项下主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现在或将来可能存在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破产、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6、意向受让人应积极主动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向管辖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了解该案的审理及执行事实,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视为最终受让方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具体情况、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诉讼执行过程等信息已全部了解和掌握,并接受认可。

7、转让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所分别按挂牌底价的0.3%向转让人收取服务费,且按挂牌底价的1.3%向受让人收取服务费;若成交价超过底价,则我司按照超出部分的3%向转让人另收取服务费。

8、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国誉公司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抵押权变更登记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国誉公司均不承担义务,也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国誉公司在协助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之日起,国誉公司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及行为即行终止。且自该日起,国誉担保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其他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自该日起该债权及从属的抵押权等其他权利国誉公司同意一并转移给受让方。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该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及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本协议所涉债权另行转让而无需通知受让方。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⑥未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国誉公司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见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11、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清相应的税费,并在受让方提出申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助受让方直接到法院将申请执行人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或者转让方也可直接变更此项申请并递交给法院)。变更过程中如若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在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备存,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以前来查阅,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视为认可该《债权转让协议》。

13、转让方国誉公司的义务仅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协助受让方办理申请执行人的主体变更,除此之外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转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的(拍卖竞价方式)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方式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nfae.com.cn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张心怡,联系电话:18255166716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7楼1709室  邮编:230000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人及地址:

郭传红,联系电话:13955902016

程春旺,联系电话:18856291299

地址:铜陵市翠湖二路1258号  邮编:244000

详细信息见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

 

2018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序号 资料名称